2021年9月广西自考毕业申请有关规定

一、考生基本信息

(一)考生申请毕业时使用的名字,需要与现在使用的身份证件上名字相一致。考生在通过所有课程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名字。假如在考试报名过程中更改名字的,需要准时到当地考区办理信息更正申请,且以新的名字考试报名并通过至少一门以上统考课程的考试,方可申请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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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广西自考毕业申请有关规定

(二)考生的证件号码因为公安部门起因需要更正的,也按第1点方法提交更改申请,如只不过身份证号单纯升位,各送审单位进行更正后再打印毕业生登记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在毕业资格审核过程中,不再更改考生身份信息,如自考管理系统中的身份信息与考生实质不相符,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置。

(三)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相片需要为免冠蓝底或白底相片,考生需穿着有领服装照相,成像区中头上部、头部、肩部的比率为1:7:2。对于不符合毕业证书电子注册需要的照片,需要在现场确认阶段重新上传考生照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在毕业资格终审过程中,不再更换考生照片,如考生照片不符合需要,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置。

二、专业计划及课程成绩

(一)毕业资格审核除去停考专业沿用旧专业名字申请毕业外,其他专业一律根据新专业名字申请毕业。专业计划及课程顶替公布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s://zk1.gxeea.cn:8001/login/majorPlanQuery.html),各送审单位应严格根据有关需要,依据专业计划对考生所通过的课程和成绩进行审核。

(二)考生参加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和00051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课程的考试,还需要参加相应的上机考试,即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和00052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实践),笔试和机试的考核合格后,才算通过该门课程的考试。

(三)各助学院校和专本衔接试点主考学校应按时将专本衔接考生合格的校考课程成绩录入系统进行成绩合成。如在毕业资格审核中发现考生成绩是主考学校自行手工添加的,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置,并就有关状况进行通报。

(四)考生同一身份证件号码对应有多个旧考号的,可通过关联准考证号方法下载历次合格成绩;考生201910批次前的外省转入课程合格成绩,可通过转考关联下载转考合格成绩;考生持2010年以前纸质免考课程单科合格证及没办法下载但已出示真实有效凭据的课程合格成绩,可通过手工添加功能完成课程及合格成绩录入,手工添加成绩须将纸质凭据附上。

(五)依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有关教育考试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9〕271号)的有关规定,各主考学校应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当次毕业论文答辩成绩上报,并准时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缴纳毕业论文答辩费(50元/人)。

三、毕业申请受理范围

(一)通过我区助学院校交流课程考试或参加了备案高校举办的互联网助学课程考试的考生,应到相应助学院校进行毕业申请现场确认。

(二)专本衔接试点考生应到合作办学的主考学校进行毕业申请现场确认。

(三)社会考生可到全区任意一个设区市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进行毕业申请现场确认。

(四)考生申请本科毕业所对应的主考学校,需要与其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学校相一致。

四、自考毕业数据信息

(一)自考毕业生登记表中的信息,须包括考生在本专业中通过的所有课程成绩,含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等成绩,同时应把系统中不是本专业的课程信息删除。衔接考生考试计划外的实践与应用课程成绩,无需录入系统,但需要上报相应的纸质成绩单供审核。

(二)毕业数据上报时,各送审单位须保证当地数据与上报自治区毕业管理系统所接收的数据相一致,即毕业生登记表上打印的信息与上报的电子数据信息需要一致。

(三)对于已通过现场确认并上报的毕业数据,各单位须递交相应的纸质档案,不得以各种起因拒绝递交。

(四)自考毕业登记表中,社会考生不再需要工作单位或社区对其毕业资格进行审核盖章,由设区市自学考试办审核盖章。专本衔接试点考生,“助学单位建议”一栏由参加助学考生所在高职高专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审核,盖继续教育学院或学校公章。社会助学班及高校开办的互联网助学班考生,则由助学高校继续教育学院审核,盖高校继续教育学院或自学考试办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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