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进步历程

监理工程师进步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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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规范

国内于1988年开始工程监理工作的试点,1996年在建设范围全方位推行工程监理规范。自提出推行工程监理规范,经历了筹备阶段(1988年)、试点阶段(1989-1992年)、稳步进步阶段(1993-1995年)与全方位推广阶段(1996年-到今天)四个进步阶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反映出非常多问题。

试点阶段(1988~1992)

1988 年 7 月 25 日,建设部发布《关于拓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提出打造具备中国特点的建设监理规范;同年 11 月 28 日,建设部又发出了《关于拓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建议》,决定建设监理制先在北京、上海、南京、天津、宁波、沈阳、哈尔滨、深圳八市和能源、交通的水电与公路系统进行试点。1991 年 12 月 16 日,建设部侯捷部长在全国建设工作会上指出,建设监理试点工作已在全国 25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 15 个工业、交通部门拓展,推行监理的工程在提升水平、缩短工期、减少造价方面获得了显著的成效。

稳步进步阶段(1993~1995 年)

1992 年,国内为工程监理拟定了一系列的规章规范,包括《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方法》、《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方法》、《关于发布建设工程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到 1992 年底,全国有 28 个省、市、自治区及国务院的 20个工业、交通等部门先后拓展了建设监理工作,累计对 1636 项、资金投入额 2396 亿元的工程项目推行监理。1993 年,在全国第五次建设监理工作会议上,建设部全方位概括了监理试点的成功经验,依据形势进步的需要和全国监理工作的近况,部署了结束试点、转向稳步进步阶段的各项工作。1995 年 10 月,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了《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本本;同年 12 月,建设部、国家计委颁发了《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全方位推行阶段(1996年开始到今天)

从1996 年开始,在全国全方位推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1997 年 十一月 1 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规范。”这是国内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工程监理作出规定。2000 年 1 月 30 日发布实行的《建设工程水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对工程监理单位的水平责任和义务作出了具体的规定。2004 年 2 月 1 日起实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对工程监理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作出了规定。截至 2009 年 12 月底,全国共有监理企业 5867 多家,其中综合资质 55 家,甲级 2050 家,乙级及以下 3762 家,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11 万余人,监理从业职员超越 56 万人。监理工作覆盖了房子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冶炼、石油化工、水利水电、电力、公路、港航、通信等海量类别的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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