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为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推行策略》,加大职业教育国家教学准则体系建设,落实职业教育专业动态更新需要,推进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我部组织对职业教育专业目录进行了全方位修(制)订,形成了《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目录》)。现将《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并就有关事情通知如下。

一、修订状况

《目录》根据“十四五”国家经济社会进步和2035年远景目的对职业教育的需要,在科学解析产业、职业、岗位、专业关系基础上,对接现代产业体系,服务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统一使用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三级分类,一体化设计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专科、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不一样层次专业,共设置19个专业大类、97个专业类、1349个专业,其中中职专业358个、高职专科专业744个、高职本科专业247个。我部依据经济社会进步等需要,动态更新《目录》,健全专业设置管理方法。

二、实行需要

1.优化专业布局结构。《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2021年起,职业院校拟招生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按《目录》及相应专业设置管理方法实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目录》和方法,结合地区经济社会高水平进步需要合理设置专业,并做好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的设置管理工作。中等职业学校可按规定备案开设《目录》外专业。高等职业学校根据有关规定需要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可自主论证设置专业方向。我部教导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根据高起点、高准则的需要,积极稳妥设置高职本科专业,防止“一哄而上”。

2.落实专业建设需要。我部依据《目录》陆续发布相应专业简介,组织研制相应专业教学准则。各地要教导职业院校依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策略制订与推行工作的教导建议》(教职成〔2019〕13号),对照《目录》和专业简介等,全方位修(制)订并发布推行相应专业人才培养策略,推进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各职业院校要依据《目录》准时调整优化师资配备、开发或更新专业课程教材,以《目录》推行为契机,深入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

3.做好新旧目录衔接。现在在校生按原目录的专业名字培养至毕业,学校应依据专业内涵变化对人才培养策略进行必要的调整更新。已入选“双高计划”等我部建设项目的有关专业(群),应结合《目录》和项目建设需要,进行调整升级。用人单位使用有关专业毕业生时,应做好新旧目录使用衔接。

专业目录是职业教育教学的基础性教导文件,是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招生、统计与用人单位使用毕业生的基本依据,是职业教育种类特点的要紧体现,也是职业教育支撑服务经济社会进步的要紧观测点。各地要结合地方实质,加强宣解说读,严格贯彻落实,不断深化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职业教育适应性。推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准时报告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附件:1.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

2.中等职业教育新旧专业对照表

3.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

4.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新旧专业对照表

出处: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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